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省级非盈利性民间团体,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的合法民间社会组织。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藏族优秀文化,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本会决定在年内吸收一批新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条件。根据《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规定,甘肃省境内凡承认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章程,热爱民族文化,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在社会各领域有一定业绩的各界人士,包括藏族历史、藏传佛教、藏族教育、藏医药、民俗、考古和建筑等方面研究;藏区旅游、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做出成就者;关心和支持藏文化发展的各族各界人士。
二、会员推荐方式。推荐新会员采取本会会员推荐与自荐两种方式。一是由本会会员介绍,入会者填写《会员登记表》。二是由志愿入会者本人自荐,并填写《会员登记表》。凡符合会员条件者,经促进会研究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时间要求。推荐新会员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请推荐或自报者认真填写《会员登记表》(见附件:《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会员登记表》),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本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表格下载:《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会员登记表》
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会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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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生华,QQ: 18241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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