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从职官到转世活佛系统名号的演变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熊文彬 2023-12-25发布

——元明时期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遗珍

摘要:司徒是西周至元代之间中央政府机构的重要职官之一,经历了从实职到加官、赠官的演变。至元代,中央政府开始将司徒用于西藏等涉藏地区首领的封授,封授对象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均为握有实权和影响较大的人物。明代继承了元代这一传统,并且司徒逐渐演变成藏传佛教转世活佛系统的名号,并沿用至今。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司徒等职的封授,对涉藏地区的治理和疆域的一统产生了积极作用,司徒一词也逐渐融入藏族文化之中,是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等涉藏地区的重要遗珍,是历史上汉藏文化交融的又一实证,充分反映出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等涉藏地区的治理,藏族历史上对中央政府和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

关键词:司徒;封授;涉藏地区;转世活佛系统名号;汉藏文化交流

汉藏文化的交流历史悠久。昌都卡若遗址的出土物表明,早在4500年前西藏与内地之间就有联系。特别是从元代中央政府全面、有效治理西藏以来,西藏与内地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更加频繁和密切,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元代中央政府封授西藏僧俗首领的职官司徒就是其中的典型实例之一。本文以职官司徒为切入点,就其自西周以来的演变、元以来央政府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封授、活佛转世名号的形成,见微知著,管窥元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全面治理而形成的汉藏文化间大规模、频繁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

一、元以前司徒的演变

按文献和考古材料,司徒(或作“司土”)一职设置始于西周。至元代,该职大抵经历了从地官至丞相、再发展到位高权轻的加官、赠官的复杂演变。按《周礼》,司徒为“地官”,职能为“使率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教官之属”。同时有大司徒、小司徒等不同之分,其中,“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1]结合金文等文献,西周的司徒除平时主管民事外,还兼管卜事,战时率兵作战。[2]

春秋时期,随着诸侯各国开疆拓土的日益激烈,作为西周设置的“三有司”的重要成员之一,司徒的地位开始上升,多数诸侯国的“三有司”官员都成为执政卿。鲁国以司徒、司马、司空为执政卿,其中司徒最尊,为上卿;司空、司马次之,为亚卿;郑国、宋国的执政六卿都包括司徒;晋国在晋文公以前,以司空、司徒、司马、太师、太傅当政。[3]至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丞相被更名为大司徒,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担任新建的中央权力的最高职位三公官[4],一度主管朝政,位高权重。进入东汉,大司徒未进入三公官(东汉三公为太尉、司马、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大司徒被光武帝诏令去“大”,更名为司徒[5],主要“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6]曹魏时期,恢复了东汉末曾一度被罢黜的三公,虽主要以太师、太保、太傅为三公,但也间或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自此以后,司徒作为三公官之一,沿袭到北宋政和二年(1112),主要“用做宰相、亲王、使相加官,不预政事”[7]。1112年,宋徽宗依据周制,设置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罢去了曹魏以来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的制度,[8]司徒由此退出了三公的历史舞台。从曹魏以来,三公官虽然大抵都是各个朝代当朝的最高官员,位及一品,但大多位高而权轻,无实权,多坐而论道,基本上授予朝中重臣和德高望重的大臣,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显示皇帝对大臣的宠信恩荣。

到元代,司徒虽然不在三公之列,但在中央政府机构中仍设置有司徒一职。《元史》明确记载,“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9]其中,大司徒的品位仅次于三公,与中书右丞相等官同属从一品。[10]与汉魏至北宋初年三公之一的司徒相比,品位略有所降,但地位仍十分显赫。

二、元代中央政府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司徒的封授

1279年,元朝立国后,在中央设立管理西藏和佛教事务的机构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区划涉藏地区行政区域,在西藏建立萨迦地方政府,划分十三万户,建立驿站,清查人口的同时,对西藏的僧俗首领和官员进行封授和任用,大司徒或司徒就是其中的主要职官之一。在藏文文献中,“大司徒”通常音译为“ཏེཿ་་ཏུ”或“ཏེཿ་་དྷུ”,而“司徒”则一般音译为“་ཏུ”或“་དྷུ”偶尔也译为“་ཐུ”,[11]且明确记载源于汉语,[12]为“元代职官名”。[13]按《元史》,从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阿尼哥受封大司徒始,元代封授西藏僧俗首领为司徒的记载就不绝于史,以至于“其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后相望”。[14]

鉴于西藏等涉藏地区独特的历史、社会和文化特点,元朝中央对涉藏地区的管理采取“僧俗并用、军民通摄”的策略。大司徒或司徒的封授也充分体现出这一特点,其封授对象既有僧官,也有俗官。其中僧人的封授,主要以国师、法王、帝师为主,辅以大司徒、司徒和国公等职和名爵,并颁布诏书和印信。阿尼哥(anige,1244-1306)是首位受封为大司徒的藏传僧人,他虽系尼泊尔人,但为元朝首位帝师、萨迦派著名高僧八思巴(1235-1280)的弟子,后被八思巴举荐到朝廷,因其才华受到元世祖的重用,于至元十五年(1278)被封为“大司徒,兼领将作院”。[15]元仁宗至大四年(1311),藏僧亦怜真乞剌思也受封司徒[16],但在英宗延佑七年(1320)二月被剥夺“所受司徒、国公制,仍销其印”,泰定帝时再度受宠,晋封为大司徒,并在泰定四年(1327)二月命其“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达鲁花赤,仍大司徒”。[17]另一名藏僧也在英宗朝被封为司徒:“至治二年(1322)春正月癸巳,以西僧罗藏为司徒。”[18]

藏文文献也有与此相应的记载,如1360年前往大都觐见元朝皇帝的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四世活佛若必多吉(རིལོ་པོའ་རྡོ་ར,1340-1383)在1363年返藏时,其弟子、侍从朵康喇嘛定增桑波(ང་འཛྲཱིན་བོཟང་)和蔡格迥钦波(ཚོལོ་དོ་ང་ན་,1309-1364)等人也被元惠宗封为司徒并赐印。[19]

对于西藏俗官的封授,按现有文献,多集中于元代中后期,受封者多为西藏地方萨迦政府属下十三万户的万户长和其他涉藏地区地方势力首领,均为实权派官员,并且所封职位多为大司徒。其中,元代管理今拉萨地区蔡巴万户的首领贡噶多杰(ཀུན་དོགེའ་་,1309-1364)是首位受封为大司徒的万户长。1325年他前往大都觐见泰定帝,受封为蔡巴万户长,并获得金银、绸缎等大量赏赐,1353年在出任28年万户长后,让位其弟出家,因其取法名格微洛珠(དོ་བོ་་སོ),又以司徒格微洛珠著名于世。[20]元末西藏历史上的风云人物绛曲坚赞(བྱོང་ཆུབོ་རྒྱལོ་མཚོན་1302-1364)于1349年推翻萨迦地方政权后,元朝中央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于1354年封其为帕竹万户的万户长,1357年封其为大司徒。[21]约在此时,管理今西藏南木林县一带的襄万户的首领洛珠坚赞(་སོ་རྒྱལོ་མཚོན)也被封为司徒。[22]该家族在元末西藏十分显赫,其父甲哇桑布(རྒྱལོ་བོ་བོཟང་)曾两度出任西藏萨迦地方政权的首领本钦(དོན་ན),1333-1339年升任为宣政院院使,同时出任乌斯藏吐蕃等处宣慰使都元帅一职;其曾祖父俄色僧格(དོ་རི་ང་)也在1337-1339年间出任本钦一职,祖父达玛官却(དོརྨ་དོན་མགེ)和伯父曲加(སོ་རྒྱལོ)也都先后出任过襄(ཤངསོ)万户的万户长。入明后,其后裔“乌思藏故元赏司巴司徒公哥札思监藏巴藏卜等遣酋长阿由来朝,贡方物”,永乐十二年(1414),明太祖封其为“赏巴国公”,并赐银印。治所位于今西藏墨竹贡嘎县的止贡万户的万户长释迦桑波(ཤྭཀྱ་བོཟང་),也曾于14世纪中叶左右受封为大司徒。治所位于今定日县岗噶镇的拉堆洛万户首领却吉仁钦(སོ་་ན་ན)也在元末被元顺帝任命为万户长,统辖曲堆(ཆུ་དོ)等地,并封为大司徒。[22]同时,治所位于今西藏昂仁县的拉堆绛万户首领仁钦坚赞(ན་ན་རྒྱལོ་མཚོན)被封为乌斯藏驿丞(དོབུསོ་གེཙིང་འཇརི་རི་ལུང་སོ་བོསོ),司徒,并获赐印信,随后晋封为靖国公(ཆོང་གུ་ལོསོ་གེ)。[23]元末崛起并控制今西藏江孜、康马、亚东县一带地区的夏卡瓦家族首领帕巴贝桑波(འཕོགེསོ་པོ་དོཔོལོ་བོཟང་,1318-1370)也于1367年被元顺帝封为大司徒,并赐水晶(银)印、金册、金银和绸缎等赏赐,其弟帕巴仁钦(འཕོགེསོ་པོ་ན་ན)同时被封为纳里速元帅。[24]此外,按《明实录》,元代“镇守朵思麻、朵甘思两界”的官员锁南兀即尔因积极归顺明朝,也被封为司徒,被任命为朵甘卫指挥佥事,洪武六年(1373)“升为卫同知,给以分司印”,并”遣人上其所受元司徒银印”。

现有文献表明,元代在涉藏地区封授的司徒并非实职,而是加官,亦不开府,与曹魏以来历代中央政府的做法一脉相承。同时按《贤者喜宴》等藏文文献,“所授职官,可在家族中世袭罔替,只能父死子继,不假他人”。⑥由此可知,元代在涉藏地区所封大司徒或司徒一职经报批后应准予世袭。

三、明代中央政府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司徒的封授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继承元朝治藏策略的基础上,对涉藏地区实行因俗制宜、多封众建的政策。一方面派员前往甘青川滇和西藏等涉藏地区“广行招谕”,令涉藏地区的僧俗首领归附、效忠新朝;另一方面在涉藏地区推行都指挥使司、卫、所和僧纲司的体制。1370年,随着“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琐南普”等藏族首领的归附,涉藏地区大批僧俗纷纷归附新朝,明朝“不劳师旅之征”,全面继承了元代涉藏地区的版图,陆续对涉藏地区归附的僧俗首领进行封授和任用,司徒仍是明代中央政府封授涉藏地区僧俗首领的重要职官之一。明代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虽未设置司徒一职,但在对涉藏地区的实际管理中则继承了元代的做法。正如《明实录》所载,“司徒者,其俗头目之旧号,因而授之”,[25]该职实际上在明代并未废止。

明代对司徒的封授主要集中在明初,对象虽包括僧官和俗官,但以俗官为主,均为握有实权和影响较大的僧俗首领。仅西藏而言,所封俗官主要是元代十三万户长的继任者和新兴地方实力派人物,包括帕木竹巴、拉堆绛和拉堆洛等万户长的后裔和“土官”等新兴势力。洪武六年(1373),西藏最大的地方势力帕竹万户长章阳沙加监藏(1350-1373)归附明朝,明太祖按元代中央政府封授之例,封其为“大司徒、靖国公、灌顶国师,赐予统领西藏的诏书和羊脂玉印”,[26]从而确立了西藏地方政府帕木竹巴政权的地位,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又封其继任者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今译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螭纽王印、诰命”。[27]永乐十一年(1413),明成祖又“授锁巴头目剌咎[昝]肖、掌巴头目札巴、八儿土官锁南巴、仰思都巴头目公葛巴等俱为司徒。各赐银印、诰命、锦币”。[28]其中,“锁巴头目剌昝肖”为西藏元代拉堆洛万户长却吉仁钦之子,封敕制诰保存至今。制云:“尔锁巴头目剌昝肖,早从佛教悟解真乘,以清净而为宗,以慈悲而化道,敬顺天道,尊仰朝廷,竭诚奉职,始终一致。爰申宠命,用示褒荣,兹特授尔为司徒,益加精进,肆扬阐於宗风,懋笃忠诚,永膺承於恩典”(图1)。1.jpg

图1《永乐皇帝颁给剌昝肖的敕谕》汉文部分局部,西藏档案馆藏

“仰思都巴头目公葛巴”为江孜元封大司徒帕巴贝桑布之子贡噶帕巴(ཀུན་དོགེའ་འཕོགེསོ་པོ,1357-1412),1413年册封使到江孜宣诏时,贡噶帕巴已在前一年去世,其子江孜法王饶丹贡桑帕(རིབོ་བོརྟེན་ཀུན་བོཟང་འཕོགེསོ,1389-1442)因此在1418年也被封为司徒。“八儿土官锁南巴”应为明代西藏地方帕木竹巴政权首领阐化王扎巴坚赞的下属官员孜努巴·司徒索南贝(རྗེ་ནུབོ་པོ་་ཏུ་བོདོ་ནམསོ་དོཔོལོ)。按《汉藏史集》,他为元封大司徒帕巴贝桑波的次子、即“仰思都巴头目公葛巴”之弟,元末以来长期在萨迦地方政权供职,且政绩卓著,因此从萨迦地方政权获得大量庄园和城堡的奖赏,并“逐步掩有夏卜僧格孜(ཤབོ་ང་་རྗེ)、杰(འཇདོ)、博东(་ང)等地”,迅速发展成后藏地区新兴势力的首领,入明后供职于帕木竹巴西藏地方政府,为阐化王扎巴坚赞时期重要的官员之一,因此被明成祖“封为大司徒、并赐银印和诏书”,其次子仁钦帕巴也被授予都司(དུ་)一职。②“掌巴头目札巴”则疑为元代拉堆绛万户长后裔南杰扎桑(རྣམ་རྒྱལོ་གྲིགེསོ་བོཟང,1395-1475),按《拉堆绛万户长南杰扎桑传》,“大法王(南杰扎桑)二十岁时(1414年)被封为大司徒,并获赐银印,”其父曲扎贝桑波(སོ་གྲིགེསོ་དོཔོལོ་པོཟང་)被封为靖国公,获赐银印,法王贡曲列巴(དོན་མགེ་གེསོ་པོ)被封为乌斯藏宣慰使司指挥使(ཝུ་ཛྱ་གྱན་དོབུསོ་གེཙིང་དུ་་་་སོ),并获银印。[29]西藏博物馆现存礼部制作的“司徒之印”与此次封授密切相关。该印为银印(图2),与汉藏文献之载吻合。其造型为二台直纽,高11.9厘米,边长9.4厘米。汉文叠篆款识右上“司徒之印”(图3),左上“永乐十年二月日礼部造”。2.jpg

图2永乐皇帝颁赐的司徒之印西藏博物馆藏3.jpg

图3永乐皇帝颁赐的司徒之印印面局部,西藏博物馆藏

明朝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封授司徒一职,主要集中在洪武和永乐两朝,是对元代的继承和延续,具有过渡性质。随着永乐朝后明代对涉藏地区政策的调整,俗官的封授主要以教王、都指挥使司、卫、所等各级实职官员为主,僧官则陆续形成了从都刚至禅师、国师、大国师、西天佛子和法王的完整体系,[30]较少出现封授司徒的记载。

四、司徒活佛系统名号的形成

明初,随着中央政府封授僧官为司徒,司徒由是从职官演变成转世活佛系统的名号。1283年,噶玛噶举派自噶玛拔希(ཀོརྨ་པོགེ་,1204-1283)圆寂后开创活佛转世的先河以来,陆续形成了黑帽、红帽、司徒、巴卧和嘉曹等数个重要的活佛转世系统,其中,司徒活佛转世系统的名号就直接渊源于明代中央政府对该派高僧却吉坚赞(སོ་་རྒྱལོ་མཚོན,1377-1448)的封授。

1406年,噶玛噶举派黑帽系五世活佛得银协巴(་བོན་གེགེསོ་པོ,1384-1415)应明成祖之诏前往南京觐见。明成祖在封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的同时,于1413年封其弟子“绰斯吉监藏(“却吉坚赞”的明代音译)为灌顶圆通妙济国师”,大司徒。却吉坚赞时为今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噶玛寺(ཀོརྨ་དོན,《明实录》作“哈立麻寺”)主持,该寺与拉萨堆龙德庆区的楚布寺是噶玛噶举派的两大主寺。明成祖在封授却吉监赞的同时,封楚布寺(《明实录》作“簇尔卜”)主持“端竹斡薛儿巴里藏卜为灌顶净慈通慧国师”。[31]1448年,却吉坚赞圆寂,噶玛噶举派决定寻找其转世灵童,最后确认扎西南杰(བོཀྲི་སོ་རྣམ་རྒྱལོ,1450-1497)为其转世。按《贤者喜宴》,由于司徒等元、明中央政府所封职官准予世袭,由此形成了司徒转世活佛系统。却吉坚赞“由是肇开司徒活佛名号之先”,[32]被认为一世司徒活佛,扎西南杰为二世司徒活佛。

迄今为止,司徒活佛系统共有十二世,其余三至十二世依此如下:三世活佛扎西班觉(བོཀྲི་སོ་དོཔོལོ་འརི,1498-1541)、四世活佛却吉国恰(སོ་་་ཆོ,1542-1585)、五世活佛却吉坚赞(与一世同名,史称“后世却吉坚赞”,1586-1657)、六世活佛弥旁却吉饶丁(་ཕོམ་སོ་་རིབོ་ངསོ,1658-1682)、七世活佛勒协玛瓦尼玛(གེསོ་བོཤདོ་རྨ་བོ་་མ,1683-1698)、八世活佛司徒班钦却吉迥乃(་ཏུ་པོཎི་ན་སོ་་འབྱུང་གེནསོ,1700-1774)、九世活佛白玛宁杰旺波(པོདོ་མ་ན་དོ་དོབོང་,1774-1853)、十世活佛白玛贡桑曲杰(པོདོ་མ་ཀུན་བོཟང་སོ་རྒྱལོ,1854-1885)、十一世活佛白玛旺秋杰布(པོདོ་མ་དོབོང་ཕྱུགེ་རྒྱལོ་,1886-1952)、十二世活佛白玛顿月宁杰旺波(པོདོ་མ་ན་དོ་ན་དོ་དོབོང་,1954-)。1729年,八世司徒活佛却吉迥乃在今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建成八邦寺(པོདོ་སྤུངསོ་དོན)后,司徒活佛移居八邦寺,而此前历代司徒活佛均锡居噶玛寺。

元以来,大司徒、国公等职官和名爵在涉藏地区的封授,虽属加官,并无实权,但其所代表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对涉藏地区产生了持续、深远的影响。在涉藏地区,这些职官的封授不仅代表元、明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崇高的荣誉,是受封者向全社会彰显其权利和地位正统性、合法性的依据,象征受封者的实力和地位,故涉藏地区各大僧俗首领竞相争取。元末推翻萨迦地方政权的绛曲坚赞虽于1354年被封为万户长,但仍继续请封大司徒之职,直到1357年如愿以偿。与此同时,封授仪式也极为隆重。受封者不仅以仪仗为先导,率大批随从前往受封,并且还向出席仪式的大批僧俗首领和百姓发放布施,整个过程长达数日。受封者和全社会都以受封为荣,往往都在受封者名字前冠以所封职位和名爵,以示尊崇。如明代帕木竹巴政权的建立者绛曲坚赞被称为“大司徒绛曲坚赞”;蔡巴万户长贡噶南杰通常被称为“司徒贡玛”或“蔡巴司徒”;一世司徒活佛却吉坚赞通常被称为“至尊噶玛司徒活佛”或“国师却吉坚赞”。

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的封授,也清代涉藏地区产生了深刻而又重要的影响。清初,西藏建立蒙藏联合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后,其首领之一的第司(་དོ)不仅向清朝中央政府请封,同时在1693年前的历任第司仍在其颁布的文告中继续使用明封司徒、国公、国师和禅师之印,以示其权利的正统、合法和权威性。1694年,第五任第司桑结嘉措(་དོ་སོངསོ་རྒྱསོ་རྒྱ་མཚོ,1679-1703)获得康熙皇帝的封授和赐印后,无比荣耀,对元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等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大司徒等职官的封授及其权威,以及涉藏地区僧俗首领竞相请封的原因进行了精辟、透彻的总结:

往昔,昆氏传人洛珠坚赞(八思巴)受薛禅皇帝(忽必烈)之召,前往汉地,封为灌顶国师,赐羊脂玉印,吉祥萨迦巴遂威名天下。其弟子受本钦之诏,成为统御十三万户之主;朗氏后裔弟子多杰贝三次前往汉地,获赐诏书,受封为帕竹万户长。随后,仲钦绛曲坚赞获赐三宝虎头印,受封大司徒,出任帕木竹巴第悉,天下无敌;足智多谋的禄东赞后裔仁杰瓦前往汉地,被封为蔡巴万户长;止贡迥多杰扎之近侍,诏封贡巴;木雅瑟苏后裔扎达,被汉地薛禅皇帝诏令为国师,赐印授职,以(拉堆)绛万户长闻名遐迩。此九洲之地,自古以来就有竞相前往汉地,争取皇帝的封授,从而进入大喇嘛和达官显贵之列,并极为重视红色官印之传统。

通过上述史实,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其一藏文文献中的“ཏེཿ་་ཏུ”或“་ཏུ”一词是对西周以来的中央职官“大司徒”或“司徒”的音译,源于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在涉藏地区的治理过程中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的封授;其二、司徒封授对象既有僧官,亦有俗官,均为涉藏地区握有实权或影响较大的地方僧俗首领。其中,元代的封授多集中于元末,明代则集中于明初,是对元代的继承,具有过渡性质。元以来涉藏地区僧俗首领都竞相争取中央政府的封授,以示其权力和地位的正统、合法和权威性;其三、从永乐朝开始,司徒逐渐演变成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转世活佛系统的名号,并沿袭至今;其四、司徒等职官的封授,对元、明乃至清代涉藏地区的治理和疆域的一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并逐渐融入藏族文化之中,成为汉藏等多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又一重要实例,充分反映出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历史上藏族对中央政府和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

注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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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明太宗实录卷137,永乐十一年二月己未条[G]//,台湾: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1666.

[26]东嘎·洛桑赤列(དུང་དོཀོརི་་བོཟང་འན་ལོསོ).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78.

[27]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壬辰条[G]//,台湾: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775.

[29]觉囊贡噶卓曲.拉堆绛万户长南杰扎桑传[M]兰州:甘肃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1985:42-43.

[30]熊文彬,陈楠,主编.西藏通史·明代卷[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78-90.

[31]明实录永乐十一年二月己未条[M].

[32]司徒班钦·却吉迥乃.司徒班钦文集[M].1900:445.

作者简介:熊文彬,男,藏族,四川金川人,四川大学中国研究所、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艺术史和西藏历史。

原刊于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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